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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aV在在兔费线观看]法院室内设计规范(室内设计尺寸规范)

  • by: 国产aV在在兔费线观看
  • 2022-11-05

大家好今天来介绍的问题,国产aV在在兔费线观看,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

法院装修大多以什么颜色为主 在什么方位开始设计与家装不一样豪华一点好吗求解答 了解设计的给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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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装修大多以什么颜色为主 在什么方位开始设计与家装不一样豪华一点好吗求解答 了解设计的给点意见

法院的装修主要还是在于简洁明亮,个人公正严明的感觉,所以以简欧装修风格为主,装修色调以米白色和一些简欧线条为主,然后雕刻工艺不要太多,太过累赘。

室内净空高度的允许偏差是多少

室内净空高度的允许偏差是多少?室内净高的标准是多少
一般不是太低影响人活动,其他范围都是可以的,至少2.4米左右吧,现在商品房一般都是2.6米左右 一般不是太低影响人活动,其他范围都是可以的,至少2.4米左右吧,现在商品房一般都是2.6米左右

2
室内净高相差2.8厘米
这个可能行比较下 ,因为开发商是按设计院图来施工的 ,楼板在10 的比较多加上砂浆在12公分左右 , 是你方法不对的可能性比较大,你从的楼表面到顶是2.8米 开发说是2.9 ,你不能说明你的楼板就是10公分,因为下面的一层不是从正负0米算起的 .正确的方法是从一楼的正负0到第二层的楼层是2.9米的话 在减去一楼的正负0到一楼的净高,你样如果是2.8的话完全正明楼板是10公分,那就是有质量问题了.###到质量检测局,如果情况属于,直接起诉到法院。###可以去告他的###可以起诉呀~你不是有合同的嘛~。###和开发商协商 不行到相关部门投诉

3
住宅室内设计方法
住宅室内设计发展前景挺乐观的呀。你要学吗还是要装修室内设计呀,你找一下刘萍设计看看,设计这方面你可以和她沟通

4
住宅室内设计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首先室内设计主要考虑就是实用性。其次再考虑美观。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去做就OK了。

5
小区商品房住宅室内不设计电线审图可以通过吗
要退回重做的,那么上级部门要罚你们款的,而且强电和弱电都要的,你叫电气专业人员怎么写报告,还要降级处分,你叫审图公司的电气专业人员审什么住宅中没有电线,要有电线的。再说?而且电气专业人员还要填写一份审图报告,这图纸是没有办法签名的,如果坚持不设计,没有设计就要罚款的,规定住宅的设计中?没有电气的审图报告

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合同范本内容包括哪些

一、室内装饰设计 服务合同 范本内容包括哪些 室内装饰设计服务 合同范本 应该包括项目概况、服务的范围、服务标准、服务的价格、设计的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甲方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违约责任 、其他事项等这些内容。 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合同范本如下: 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合同 设计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 代理 人(或甲方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设计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 : 银行帐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结合室内装饰的特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装饰设计,并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服务内容: 服务范围:见附件一平面图纸圈定部分(其余部分不在设计服务范围内)。 服务周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服务报价: 户型 面积 单价 小计 备注 合计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 第二条:服务标准 乙方按附件二《项目实施计划表》的时间要求提交甲方如下工作内容,并保证提交的成果在不超越本行业相关规定的范围内满足甲方的设计要求,务求达到一个兼具功能性、装饰性及使用性的设计水平 1、乙方为甲方提供全套装修设计方案_______份/户型: _________________彩色打印文本_______册; 电子文本(以光盘的形式提交)_______份。 2、乙方为甲方提供全套配饰设计方案_______份: ______________彩色打印文本_______册; 电子文本(以光盘的形式提交)_______份。 3、乙方为甲方提供全套详细施工图纸_______套/户型(包含主材清单): A3黑白打印文本_______册; 电子文本(以光盘的形式提交)_______份。 4、乙方为甲方提供施工指导_______次: 施工交底、中期验收、竣工验收。 5、乙方在竣工验收后为甲方提供竣工图纸_______套/户型(不含水电图) A3蓝图打印文本_______册; 电子文本(以光盘形式提交)_______份。 6、乙方为甲方的销售或品牌推广做支持性服务。 第三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甲方按本合同总金额_______%的比例支付乙方设计服务费,即人民币 (¥______________)。 2、乙方提交甲方全套装饰设计方案并取得甲方确认后_______日内,甲方按本合同总金额_______%的比例支付乙方设计服务费,即人民币 (¥_______)。 3、乙方提交甲方全套详细施工图纸及配饰概念方案,并取得甲方确认后_______日内,甲方按本合同总金额_______%的比例支付乙方设计服务费,即人民币 (¥_______)。 4、乙方配合甲方对该项目施工工程做完竣工验收并提交甲方竣工图纸取得确认后_______日内,甲方按本合同总金额_______%的比例支付乙方设计服务费,即人民币 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委托专人 作为该项目甲方代理人,配合乙方并协调乙方与甲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 2、甲方应在乙方设计工作开始前提交该项目所有户型的设计要求(《设计任务书》及建筑竣工图供乙方使用,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3、甲方应在乙方开始设计前提供装修预算 元/平米、配饰预算 元/平米,以供乙方作为设计参考,尽量满足设计要求达到甲方期望的程度; 4、甲方应配合乙方的设计工作进展,在尊重乙方工作的前提下由甲方代理人汇总甲方单位的设计要求及修改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发送; 5、甲方应由代理人召集甲方单位相关人员对乙方提交的各阶段性成果进行审查确认,并由代理对于已经确认的成果加以书面确认; 6、甲方应按照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在乙方完成各阶段性工作后支付乙方设计服务费用; 7、甲方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展要求提前_______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设计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指导,并配合进行现场指导,对指导过程提出的合理修改建议,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8、甲方应在工程施工完成准备验收前,提前_______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设计人员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9、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设计费用支付完成后,成果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0、以上所有责任,若遇到不可抗拒或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履行相关责任,甲方不承担相应后果。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委托专人 _______ 作为该项目乙方项目经理,全面组织和协调该项目设计工作各项事宜。 2、乙方应按照国家建筑装饰行业的技术规范、标准、章程及甲方《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进行该项目设计,并对其交付甲方使用的设计成果的安全性、合理性、正确性负责。 3、乙方应按照合同第二条服务标准的要求,在收到甲方相应阶段设计服务费后及时提交各阶段设计成果给甲方确认,并对甲方提出的合理修改建议,进行修改直至甲方满意为止,如应甲方付款不及时等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如期进行的责任,乙方不承担一切后果; 4、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成果符合国家及地方现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行业规范之要求、符合本合同目的。如果因不符合上述要求给甲方或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5、乙方应按照甲方给定的装修预算进行设计,所有成果的施工不能超出此范围,若超出此范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设计变更,相应的变更设计服务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接到甲方发来的现场指导要求后,确认此行的具体安排后,及时回复甲方并前往现场进行指导,并对不合理的方面提出修改方案,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乙方共计提供不少于_______次的现场指导与验收,若甲方有其他需求,要求乙方设计人员前往现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或因施工方的原因,甲方应协调施工方承担相关费用,否则乙方不予支持。 7、乙方应在工程施工完成后,对现场设计效果进行验收,并对不合理方面提出修改建议,乙方只对该工程设计质量负责,不承担对工程施工质量的责任,工程施工质量由甲方相关的建立单位或部门承担; 8、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所获得或知悉的关于甲方的信息,包括项目信息、技术图纸、资料、 经营信息、人力资源、本合同所涉及的设计研究内容、设计研究成果等等所有未公开之信息为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商业秘密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图纸等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索赔。 9、以上所有责任,若遇到不可抗拒或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履行相关责任,乙方不承担相应后果。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补订协议。 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如果甲方逾期付费超过_______天以上,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通知甲方;逾期时间超过_______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合同终止 后乙方收取的设计费不予返还甲方。 3、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图且延期时间在_______天内,每延期_______天应当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_______‰(千分之_______)的 违约金 。延期时间在_______天以上(不含第_______天),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 ,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设计费用,并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_______‰(千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4、甲方无故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设计费不予返还甲方。乙方无故解除合同,乙方应付还甲方全额设计费。 5、由于乙方的原因提供的设计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提出修改,同时乙方应无条件进行修改直至符合本合同相关规定。 第七条:其他事项 1、双方正式意见往来均采取书面形式,并以书面意见为最终确认文件,明确双方责任。 2、凡 合同补充协议 及附件与合同条款内容不符之处,均以补充协议及附件为准,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又本合同之任何一条原因解释无效时,不影响其他条款之效力。 3、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___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4、本合同一式 _______ 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结清余款,乙方完成服务内容后终止。 5、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签字: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 综上而言,在房子装修前,双方就要签订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合同,该合同都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的价格这些内容。双方只有签订了合同,明确了责任,才可能以后发生事情的时候,双方才能不闹矛盾,主动去解决事情。

高层住宅楼层标准是多高

普通住宅标准层高是多少 普通住宅层高标准

按《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米,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米。2.8米,是这一层的地面到上一层的地面.这个尺寸是含楼板厚度的.普通住宅层高2.8米,可以在保证居住舒适度的基础上,限度的节约能源。

按《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米,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米。2.8米,是这一层的地面到上一层的地面.这个尺寸是含楼板厚度的.普通住宅层高2.8米,可以在保证居住舒适度的基础上,限度的节约能源。

普通住宅标准层高


购买商品房时,买受人不仅关心商品房的价格、面积、户型、环境,而且,层高也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热点。目前,由于商品房层高问题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已屡见不
鲜。但是,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就房屋层高问题尚未作出详细规定,部分《商品房买卖合同》对层高问题的约定也不明确,造成许多因层高问题引起的纠纷不能得到
妥善解决。

一、房屋层高的概念和理解

层高,从字面上理解也就是一层房屋的高度。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部联合发布的
《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说到层高,我们必须将其与“室内净高”予以区分。《住宅设计规范》规定,
室内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室内净高和层高的关系可以用公式来表示:层高=室内净高+楼板厚度,即层高和楼板厚
度的差叫室内净高。《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一般是就层高进行约定,而许多买受人在交房验收时测量的是室内净高,忽视了楼板厚度的,因此产生了误解。一般而
言,商品房的楼板厚度为12厘米至15厘米,买受人在测量了室内净高后加上楼板厚度即为商品房的层高,可以初略判断该商品房的层高是否符合《商品房买卖合
同》的约定。

二、房屋层高现有的标准和要求

《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米;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
高不应低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米,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
内净高不应低于2.10米;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米;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米,且不得影响
门、窗扇开启。《住宅设计规范》是为了保证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而制定的,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中的强制性标准的商品房不能通过竣
工验收,买受人当然也可以拒绝交房。就层高而言,在《住宅设计规范》中规定“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米”,该规定表明在层高问题上允许稍有选择,即并非
层高必须为2.80米,但是“室内净高”却必须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三、实际房屋层高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不符的处理

一般而言,买卖双方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商品房的层高的具体数值进行约定,如果商品房的实际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则开发商须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鉴于导致实际层高与合同约定层高不符的原因不同以及层高误差值大小不同,理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参照以下方式分别处理。

普通住宅标准层高是多少 普通住宅层高标准

1、
因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层高、实际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变更规划、设计的约定处理。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项目是开
发商的义务,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建筑设计。但是,实际建设中,开发商经设计单位同意且经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后变更规划设计的情况时有发生,商品房层高的变化
直接影响房屋的空间尺寸,属于变更规划、设计。经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后变更层高的,即应当参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变更规划、设计的约定处理。例如:长
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出卖人确需变更且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
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经批准的规划、设计中的层高与《商品房
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层高不符的,且实际层高也与经批准的规划、设计中的层高不符,若开发商存在欺诈买受人的故意,即开发商故意隐瞒经批准的规划、设计中的
层高而虚报层高欺骗买受人,而买受人因不知道真实情况而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买受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开发商应当赔偿买受人的损失。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因此,买受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开发商存在欺诈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变更或者撤销该《商品房买卖合同》。

3、因建设施工失误导致实际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对实际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的违
约责任如何承担有约定,原则上应当按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合同对此没有约定,则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因建设施工失误导致实际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
的,买受人首先可以要求开发商采取补救措施,这一般适用于实际层高高于合同约定的情况。若实际层高低于合同约定,则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我国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实际层高低于合同约定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肯定是存在的,如造成感官上的压抑,通风、采光的影响等,但是这些损失却很难用金钱数字予以准确确定。但是,笔者
认为有一个损失却是确定无疑的,即空间对价损失,房屋的空间尺寸决定房价,层高减少意味着空间的减少,因此按照买受人支付的总房款乘以层高减少的比例确定
损失是完全合情合理的。例如:买受人支付的总房款为50万元,合同约定的层高为3米,实际层高为2.9米,则买受人的损失应当为50万元的三十分之一,开
发商理应赔偿该损失。在一些层高纠纷中,开发商主张按照层高减少部分的建设成本确定损失,笔者认为是不合理的,因为买受人因层高减少而多支付的房价不仅包
括了开发商的建设成本,还包括了开发商的利润。也有人认为,虽然层高减少了,但是与该商品房关联的公共部分、其他配套设施等并没有减少,因此不能按照买受
人支付的总房款乘以层高减少的比例确定损失。笔者认为,商品房的价格确实包含了与该商品房关联的公共部分、其他配套设施的价值,但是,该公共部分、其他配
套设施的价值是均摊在每套商品房的价格之中的,也就是说,如果商品房的空间减小,那么它均摊的公共部分、其他配套设施的价值也就相应减少,因此按照买受人
支付的总房款乘以层高减少的比例确定损失才是合理的。

普通住宅标准层高是多少 普通住宅层高标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9-1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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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层高标准是多少 普通住宅层高要求

楼房层高标准是多少 普通住宅层高要求

在购买商品房时, 买受人不仅关心商品房的价格、面积、户型、环境,而且,层高也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热点。目前,由于商品房层高问题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已屡见不鲜。但是,由于现 行的法律法规就房屋层高问题尚未作出详细规定,部分《商品房买卖合同》对层高问题的约定也不明确,造成许多因层高问题引起的纠纷不能得到妥善解决。

按《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米,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米。2.8米,是这一层的地面到上一层的地面.这个尺寸是含楼板厚度的.普通住宅层高2.8米,可以在保证居住舒适度的基础上,限度的节约能源。

一、房屋层高的概念和理解

层 高,从字面上理解也就是一层房屋的高度。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部联合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 直距离。”说到层高,我们必须将其与“室内净高”予以区分。《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室内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室内净高和层高的关系可以用公式来表示:层高=室内净高+楼板厚度,即层高和楼板厚度的差叫室内净高。《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一般是就层高进行约定,而许多 买受人在交房验收时测量的是室内净高,忽视了楼板厚度的,因此产生了误解。一般而言,商品房的楼板厚度为12厘米至15厘米,买受人在测量了室内净高后加 上楼板厚度即为商品房的层高,可以初略判断该商品房的层高是否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

二、房屋层高现有的标准和要求

《住 宅设计规范》规定: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米;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米,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 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米;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米;厨 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米,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住宅设计规范》是为了保证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 济等要求而制定的,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中的强制性标准的商品房不能通过竣工验收,买受人当然也可以拒绝交房。就层高而言,在《住宅设计规范》中规定“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米”,该规定表明在层高问题上允许稍有选择,即并非层高必须为2.80米,但是“室内净高”却必须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的强制 性规定。

三、实际房屋层高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不符的处理

一般而言,买卖双方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商品房的层高的具体数值进行约定,如果商品房的实际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则开发商须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鉴于导致实际层高与合同约定层高不符的原因不同以及层高误差值大小不同,理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参照以下方式分别处理。

1、 因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层高、实际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变更规划、设计的约定处理。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项目是开 发商的义务,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建筑设计。但是,实际建设中,开发商经设计单位同意且经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后变更规划设计的情况时有发生,商品房层高的变化 直接影响房屋的空间尺寸,属于变更规划、设计。经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后变更层高的,即应当参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变更规划、设计的约定处理。例如:长 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出卖人确需变更且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 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 经批准的规划、设计中的层高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层高不符的,且实际层高也与经批准的规划、设计中的层高不符,若开发商存在欺诈买受人的故意,即 开发商故意隐瞒经批准的规划、设计中的层高而虚报层高欺骗买受人,而买受人因不知道真实情况而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 条的规定,买受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开发商应当赔偿买受人的损失。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第五十 五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因此,买受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开发商存在欺诈 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商品房买卖合同》。

3、因建设施工失误导致实际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如果《商品房买 卖合同》对实际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的违约责任如何承担有约定,原则上应当按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合同对此没有约定,则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我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因建 设施工失误导致实际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买受人首先可以要求开发商采取补救措施,这一般适用于实际层高高于合同约定的情况。若实际层高低于合同约定,则 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 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实际层高低于合同约定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肯定是存在的,如造成感官上的压抑,通风、采光的影响等,但是这些损失却很难 用金钱数字予以准确确定。但是,笔者认为有一个损失却是确定无疑的,即空间对价损失,房屋的空间尺寸决定房价,层高减少意味着空间的减少,因此按照买受人 支付的总房款乘以层高减少的比例确定损失是完全合情合理的。例如:买受人支付的总房款为50万元,合同约定的层高为3米,实际层高为2.9米,则买受人的 损失应当为50万元的三十分之一,开发商理应赔偿该损失。在一些层高纠纷中,开发商主张按照层高减少部分的建设成本确定损失,笔者认为是不合理的,因为买 受人因层高减少而多支付的房价不仅包括了开发商的建设成本,还包括了开发商的利润。也有人认为,虽然层高减少了,但是与该商品房关联的公共部分、其他配套 设施等并没有减少,因此不能按照买受人支付的总房款乘以层高减少的比例确定损失。笔者认为,商品房的价格确实包含了与该商品房关联的公共部分、其他配套设 施的价值,但是,该公共部分、其他配套设施的价值是均摊在每套商品房的价格之中的,也就是说,如果商品房的空间减小,那么它均摊的公共部分、其他配套设施 的价值也就相应减少,因此按照买受人支付的总房款乘以层高减少的比例确定损失才是合理的。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2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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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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